京东与科大讯飞创建合营企业违反反垄断法,分别被罚50万元、
发布时间:2021-11-25 10:58:12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互联网
导读:该交易系设立合营企业。2015年3月4日,京东尚科与科大讯飞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新设合营企业北京灵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交易后,京东尚科和科大讯飞分别取得合营企业45%和55%股权,共同控制合营企业。2015年4月24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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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交易系设立合营企业。2015年3月4日,京东尚科与科大讯飞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新设合营企业北京灵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交易后,京东尚科和科大讯飞分别取得合营企业45%和55%股权,共同控制合营企业。2015年4月24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二、违法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京东尚科与科大讯飞设立合营企业,其中京东尚科持股45%,科大讯飞持股55%,双方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15年4月24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编辑:邯郸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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