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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终端面对起飞 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

发布时间:2021-11-24 15:34:55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互联网
导读:消费纠纷逐渐增多 现在的智能终端不仅仅是可以摆在家里的消费电子产品,汽车也成为了一个智能终端设备。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陈剑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投诉记录显示,针对智能终端产品的消费纠纷逐步增多。如果消费者对于智能终
消费纠纷逐渐增多
 
“现在的智能终端不仅仅是可以摆在家里的消费电子产品,汽车也成为了一个智能终端设备。”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陈剑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投诉记录显示,针对智能终端产品的消费纠纷逐步增多。“如果消费者对于智能终端的软性服务不满意,可不可以对硬件产品提出退货或者索赔?”采访中,记者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陈剑解释说,对智能终端而言,硬件、传统服务和配套的智能服务共同构成了商品的功能。这些构成要素由于在商品功能的实现中作用不同而在消费合同中具有不同的地位。“比如一些智能音箱产品,其配套服务是音箱产品的基础功能,如果配套服务缺失,产品的核心功能也就不能达成,就构成了合同的根本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陈剑表示,还有一种情况是配套服务只是辅助性的,并不影响产品核心功能的实现,比如有些带辅助驾驶功能的智能汽车,辅助功能缺失就只能视为合同的瑕疵,消费者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
 
 
此外,吕来明还提醒消费者,网购智能终端设备,如果不属于激活后价值贬损较大并经消费者确认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就可以按照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处理。“如果不开会员服务智能终端就无法使用,则会员服务本身的缺陷,应当也理解为是智能终端本身的缺陷,也就是智能终端本身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质量合格的硬件提出退货退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友军指出,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如果会员服务的缺陷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整个合同。“还有一种退货退款情形,是要看企业在销售的过程中是否对消费者进行了误导。”芦云表示,智能终端产品的一些辅助功能,甚至是基础功能,需要消费者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付费购买配套服务来实现,但如果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企业未对消费者明示这一点,消费者就可以据此要求退货退款。
 
  
维权难点不容忽视
 
记者调查发现,智能终端产品维权的一大难点是软性服务好坏难以量化,“好”与“不好”往往是个人主观感受,也不好举证,所以多数消费者因此放弃维权。“以前买过智能音箱,试着用了一段时间,不太会用,就扔在柜子里了。”北京消费者姜女士表示,这类产品要用一段时间才知道好不好用,往往已经过了无理由退货的时间,也就作罢了。“好不好用是个很感性的东西,没办法证明。”她说。
 

(编辑:邯郸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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