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邯郸站长网 (https://www.0310zz.cn/)- 科技、建站、经验、云计算、5G、大数据,站长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站长资讯 > 动态 > 正文

为智能设备上道安全滤网

发布时间:2021-11-02 09:15:42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互联网
导读:信息处理行为应遵循知情同意和最小必要原则 宁华分析,智能设备与用户紧密绑定,设备上的数据密切反映了用户的行为特征,叠加与之配套的APP交叉验证,呈现出较高的商业价值,不少商家铤而走险、违规使用。 一些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存在技术复杂、隐匿性强
信息处理行为应遵循知情同意和最小必要原则
 
宁华分析,智能设备与用户紧密绑定,设备上的数据密切反映了用户的行为特征,叠加与之配套的APP交叉验证,呈现出较高的商业价值,不少商家铤而走险、违规使用。
 
“一些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存在技术复杂、隐匿性强、感知性弱等问题,难以追根溯源,再加上很多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够,从而产生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说。
 
在马亮看来,种种侵害用户权益行为不仅使个人信息面临过度采集、滥用等问题,增加了因信息泄露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社会风险。从长远看,还将影响消费者对移动互联网等应用场景的信任,使数字经济发展面临挑战。
 
应该看到,近年来随着用户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智能设备的治理网络也在越织越密。
 
2013年4月,工信部印发《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明确提出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应用软件;2016年12月,《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再次明确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今年5月以来,中央网信办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推进摄像头偷窥等黑产集中治理工作,对非法利用摄像头偷窥个人隐私画面、交易隐私视频、传授偷窥偷拍技术等侵害公民个人隐私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的网络安全问题,前不久,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提出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加强汽车数据保护,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义务。
 
“一系列法律法规明晰了智能设备等终端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处理行为应遵循‘知情同意’和‘最小必要’两项个人信息保护基本原则。”宁华说,与此同时,智能设备系列行业标准结合具体应用场景,细化了“知情同意”“最小必要”的认定标准,进一步廓清了信息收集正当与不正当、适当与过度之间的边界。


(编辑:邯郸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热点阅读